哺乳室应当成为公共场所标配

  近日,在广州市的地标广州塔的二楼观景平台,30多位怀抱宝宝的妈妈,集体哺喂孩子,共同完成母乳喂养快闪活动。现场有38位妈妈参与母乳喂养快闪,16位现场捐献1320毫升母乳。(8月2日《南方都市报》)

  哺乳具有很强的私密性,通常在私人空间或者相对封闭的公共空间。这一场突如其来却又戛然而止的行为艺术,成功地吸引了公众的注意力,也引发了人们关于母乳喂养的讨论和反思。

  笔者从清远市相关部门获悉,国家级妇幼卫生年报表显示,清远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为94.06%,纯母乳喂养率为75.69%。坦白说,这个数据相比内地一些城市,确实不算高。当然,母乳喂养的裨益不言而喻,但是纯母乳喂养率低的原因又各不相同,要么因为女性工作压力太大,要么因为重视程度不高。

  具体在清远而言,反响最为强烈的在于,清远的哺乳室确实分布太少。在全国母乳喂养宣传日,不少地方组织了母乳快闪活动,意在推动公共场所设立哺乳室,但笔者走访清远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发现提供母乳喂养的条件却不尽如人意,几乎没有一个地方设立专门的哺乳室。罕见的哺乳室,在母婴店倒是一找一个准。

  更多的时候,女性只能在洗手间等地方喂奶,细菌多,婴儿容易感染,环境嘈杂,容易使母亲的情绪波动,影响乳汁的正常分泌,使婴儿分散注意力,对于母亲喂奶非常不利。其实,真正的喂养室是有其特定规范的,比如洗手池等,并不是随便一个隐蔽的角落,甚至厕所能代替。事实上,其他多个城市早已在公共场所配置哺乳室,对于政府而言,这算不上一笔大投入,关键还是重视与否。

  目前,国家有多项针对女性哺乳的人性化规定。其中,在《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明确规定,有哺乳婴儿5名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哺乳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提到了鼓励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设哺乳室”的必要性。

  母乳喂养的困境,在本质上也是女性权益保护的一块短板。优化哺乳环境、健全母婴哺乳的权益保护,离不开公共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制度护佑和人文关怀。对于城市来说,提升的是城市形象,公共场所设置哺乳室是对女性权益的维护,更是一个城市文明的标志。正如烟民有吸烟室,残疾人有无障碍通道,一个城市的公共场所也应当配置母乳期女性该有的哺乳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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