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女过继亲姐 逃婚男起诉夺骨肉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李芬、李玲这对姐妹,一个婚后迟迟没能怀上孩子,一个怀着孩子举行婚礼时新郎却“逃跑”了。出于安全考虑,妹妹李玲不得不生下孩子,为了颜面及孩子的将来,她跪求姐姐收养这个孩子,姐姐只好同意。之后,全家人合演了一场移花接木的戏码,新生儿顺利成了姐姐的女儿。谁知,女孩2岁生日时,当初那个“逃跑”新郎意外获知实情后,一举将李家姐妹告上了法庭,打响“夺女战”。
绝情郎上演“逃婚”戏
奉子
成婚
老李夫妇膝下有二女,大女儿李芬婚后与老两口住在一起,本来盼着可以享天伦之乐,但几年来李芬肚子一直不见“动静”,每当邻居、亲友问及此事,老两口总是以小夫妻忙于事业为由搪塞过去;小女儿李玲虽已年近28岁却仍待字闺中。为了李玲的终身大事,老两口没少操心。
2009年2月,李玲在参加朋友召集的一次聚会上认识了37岁的王正,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女儿的终身大事有了眉目,老李夫妇很开心,于是托人打听准女婿的情况。可这一打听,他们对这个准女婿却怎么也爱不起来!原来王正大李玲近10岁,经济条件很差,还曾因犯罪两次“吃牢饭”。
不过,尽管父母反对,李玲仍与王正开始了同居生活。
几个月后,李玲怀孕了,她忐忑地将消息告诉王正,谁知却似一瓢“冷水”浇下来从头凉到脚,王正坚决让她把胎儿打掉,理由是现在经济条件不好,不适合要孩子。李玲接受不了,委屈地跑回娘家哭诉。
见生米已煮成熟饭,为了女儿的名声和将来的幸福,父母只好强压怒火。最后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先去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再择期举行结婚仪式,结婚新房就布置在女方家,酒席费用由女方家先垫付。
然而,谁也没想到,婚礼当日,眼看着亲朋好友都悉数到场道贺了,婚礼男主角王正却没有出现,就这么“消失”了。怎么办?客人都来齐了,午饭时间也到了,尽管婚礼没法举行,但婚宴还得继续……
她跪求姐姐收养婴孩
分娩之际
婚礼后第二天,伤心的李玲在姐姐陪同下去医院做人流手术。但医生却告诉她们:孩子月份太大,引产风险很大。李玲决定把孩子生下来。但她没有能力一人养活孩子,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她决定把孩子送给姐姐。李玲甚至跪在地上,求姐姐务必收养孩子,否则将带着孩子去寻短见。见此情形,李芬只好点头同意。
怎么个收养法更合适?一家人商量后想出一条移花接木的妙计:由李玲冒用李芬的名义住院生子,孩子出生证父母一栏直接写李芬夫妇名字。于是,预产期前一天,李玲带上李芬的身份证、户籍资料、结婚证等在父母及姐夫的陪同下,来到医院住院待产。
当晚9点,李玲产下一名女婴,取名叫欣欣。为避免怀疑,李芬始终没有到医院看望,其丈夫充当孩子父亲的角色,和老李夫妇在医院照顾。由于姐妹俩长得比较像,在核对证件和填写材料时未露出任何破绽,小欣欣就这么成了李芬夫妇的女儿。
从此,李芬辞了工作,和李玲一起在家里照顾小孩,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几个月后,李玲身体恢复得差不多了,看起来不像刚生过小孩的人,村里人问起小孩的事情,她都谎称不小心流产了。李芬则经常特地穿着很宽松的衣服抱着小孩在外散步,别人问起均称是自己生的孩子。由于村里人从没听说李芬怀孕,突然生了小孩,多少感到有些蹊跷,但是李芬都会解释说是自己太胖,所以大家没看出她怀孕的缘故,于是也没人过多去怀疑此事。其间,李玲通过诉讼与王正离了婚。
逃跑新郎争夺抚养权
公堂相见
2012年3月16日,是小欣欣两岁生日,中午全家人正在给小寿星庆祝生日,李玲及李芬夫妇却受到了法院的传票和诉讼材料,三人同时成为被告,而原告竟是王正!
原来,在离婚案件开庭中,王正几次追问李玲孩子的下落,他从李玲的应答中,发现了疑问,于是便着手调查,获知实情。人近四十,依然孑然一身,王正在偷偷见过自己的女儿几次后,决定把小孩的抚养权争夺过来。
庭审中,王正的律师认为:李玲未经王正同意,私自将双方孩子交与他人收养,违背了王正的意志,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李芬夫妇以伪造医学出生证明等材料,骗得小孩的户籍登记,其收养行为恶意,且不符合收养程序,是无效的收养行为。而李家律师则认为:王正不出席婚礼,并逼李玲打胎,不要该小孩,对李玲母女存在遗弃行为;孩子已经适应了现在的家庭环境,即便收养关系不成立,为了小孩的成长,应该由李玲抚养更合适。
日前,丹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收养行为无效。小欣欣出生后,家庭关系和睦,考虑其为年幼女孩,维持其稳定、熟悉的生活环境,将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故其更宜随生母李玲共同生活。但是,李玲等人的行为侵害了王正作为孩子生父的知情权,应给予其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法院判决李玲及李芬夫妇对欣欣的送收养行为无效;欣欣随李玲共同生活,由李玲抚养成人;李玲、李芬夫妇赔偿王正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驳回王正的其他诉讼请求。(文中人物系化名)□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刘利权 吴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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