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乳粉保质期不足1月卖家需提示

  婴幼儿配方乳粉

  全程可查询

  《意见》同时提出,我省要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建立、实施和运行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推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信息化管理,加快实现产品全程可查询、可追溯。

  我省还将规范信息发布机制,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信息要严格管理、规范发布。未经国家专门检验检测机构复核,不得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检验检测结果等信息,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根据《意见》,对于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应采取提示或提前下架等措施。任何企业不准委托加工、贴牌、分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准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

  审核准入

  不合格和过期变质产品

  立即退市和无害化处理

  根据《意见》,我省将参照药品管理办法严格管理,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强化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监管。全面实施《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3790―2010),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原辅料使用和包装标签备案制度。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再审核再清理,对奶源质量无保障和生产技术、设备设施、检验检测条件落后企业实行停产整顿,经整顿仍不能达标的,坚决予以淘汰。

  《意见》规定,任何企业不准委托加工、贴牌、分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准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或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重点审核准入条件方面,我省在食品流通许可和注册登记项目中实行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重点对母婴用品专营店、网络销售、批发市场、农村市场等进行拉网排查。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产品,要督促经营单位采取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产品立即退市和无害化处理。

  监测检验方面,建立并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风险监测和定期监督抽检制度。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应覆盖全部企业、全部品种,抽检标准、程序和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奶源安全

  生产企业

  须具备自建自控奶源

  对于非法收购、倒卖、运输不合格生鲜乳等违法违规行为,我省将严厉打击。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侵犯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商标专用权、仿冒知名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伪造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地、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走私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乳粉和乳清粉行为。

  保证奶源安全方面,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须具备自建自控奶源,对原料乳粉和乳清粉等实施批批检验,确保原料乳(粉)质量合格。

  生产企业则应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不得添加任何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物质。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严格执行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全项目批批检验、销售记录和问题产品召回等制度,建立完善电子信息记录系统。

  流通监管

  实行专柜专区销售

  试行药店专柜销售

  在流通监管方面,我省要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

  为强化进口管理,要严格实行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注册管理,严禁未注册企业向境内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境外出口商或其代理商和进口商应严格按照规定备案。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严格按照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进口报检时必须提供对应生产日期以及生产批次的检测报告,对产品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予受理。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对无中文标签的产品,一律作退货或销毁处理。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进口商应严格执行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及时公布进口乳品的种类、产地和品牌等信息。成都商报记者 房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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