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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用药安全不容忽视

  深圳晚报讯(记者 周倩)近年来,患者用药安全在医疗领域被提到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特别是患者家庭用药的安全性已经成为摆在各国医疗机构、医疗系统面前的一个严峻问题,也是老百姓最关心、争议最多的医疗问题。本期栏目,罗湖区妇幼保健院药剂科主任、副主任药师龚善初就用药安全几个常见问题做了简单介绍。

  1.如何看药品说明书?

  首先应了解药品的成分,因为同一成分的药物,不同的生产厂家往往冠以不同的商品名,如果只注意商品名,则有可能造成同时服用不同厂家生产的同一种药物,导致过量。然后要了解适应症和禁忌症,一般遵照医师的处方,这一点不会有大的问题。如果是患者自己选购药物,则尤其应当注意这种药是否适合自己的病情,是否存在不能服用这种药物的情况,例如过敏等。还要明确药物的用量和用法,要做到这一点,应当了解所用药物的规格,也就是一片药的药量。药品说明书上的不良反应也必须了解。许多药都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但总体来讲,出现不良反应的比例不是很高。此外,注意事项这一款应当仔细阅读,有些药物在饭前用更好,而有在饭后服用更好,有的使用后要定期复查。同时了解服用该药与已经在用的药物是否有冲突,以免降低药物的效果和可能导致药量过量及配伍禁忌。最后,药品贮存条件非常重要。常温贮存指0℃~30℃之间,阴凉库温度≤20℃,冷库温度在2℃~10℃之间,正常相对湿度在45%~75%之间。

  2.“慎用”、“忌用”、“禁用”怎区别?

  “慎用”是指该药可以谨慎使用,但必须密切观察病人用药情况,一旦出现不良反应立即停药。通常需要慎用的大多是指小儿、老人、孕妇以及心脏、肝脏、肾脏功能不好的患者。因为这些人体内药物代谢功能较差,所以,机体对某些药物可能出现不良反应,故不要轻易使用。但慎用并不等于不能使用,家庭遇到慎用药品时,应当咨询医生后使用为好。

  “忌用”是指不适宜使用或应避免使用该药。提醒某些患者,服用此类药物可能会出现明显的不良反应和不良后果。但有的忌用药品如病情急需,可在医生指导下选择药理作用类同,不良反应较小的药品代替,如果非使用该药不可,应联合使用其他对抗其副作用的药品,减少不良反应,尽量做到安全。在家庭用药时,凡遇到忌用药品最好不用。“禁用”是指绝对禁止使用。

  3.如何识别药品有效期?

  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识别药品的有效期要根据制造商标识的形式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一是直接标明有效期:指该药可用至有效期最末月的月底,如标有“有效期:2006年8月”,表示该药可用到2006年8月3l日;二是直接标明失效期:是指该药在该年该月的第一天起即失效。如标有“失效期:2006年6月”,表示该药用到2006年6月1日失效;三是只标明有效期为几年:这种表示方法要根据批号推算,如生产批号为20040913,有效期2年,则有效期应截止到2006年9月13日;四是进口药品的有效期各国的标示方法均有不同,常见有EXP DATE(失效期)或USE BEFORE(在…前使用)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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