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孩子时最忌“上纲上线”
若想用惩罚真正达到教育孩子的目的,切忌上纲上线、由事及人。
孩子的错误行为应当酌情受到惩罚,但孩子的人格,在任何时候都不应受到攻击。惩罚的一个重要原则是“重责其事,轻责其人”。如果动不动就上纲上线,翻老账、揭老底,就事论人而不是就事论事,那么无论多么善意的惩罚都不仅起不到阻止坏行为、让孩子变好的正面作用,而且其造成的后果可能比孩子犯下的错误本身更加严重。
足球丢了
6岁的浩南正在小区花园里踢足球,这时,他的朋友小凯拿着陀螺过来找他一块儿玩儿。浩南于是丢下足球和小凯打陀螺去了。结果,浩南的足球被人偷了。这个足球可是名牌,是浩南盼了很久妈妈才买给他的,还不到一个礼拜呢。现在足球没了,浩南心里特别难过。
妈妈知道后,非常生气,严厉地批评浩南:“你怎么老是丢三落四的,我都提醒你多少回了,要细心点儿,你就是不往耳朵里进,现在好了!到房间好好反省去,晚饭前不许出来!”妈妈决定新账老账一起算,罚浩南闭门思过。
浩南委屈地大哭起来。“你还有脸哭呢,因为粗心,你都弄丢多少回东西了,现在后悔了吧,活该!”浩南哭得更厉害了,丢下一句“我恨你”便冲出屋子,狠狠地摔上了门。
妈妈既气愤又纳闷,明明是儿子不对,我说他几句让他好好反省错了吗?他恨我干什么?又不是我弄丢了他的足球!这孩子真是越来越不像话了!
自己犯了错却恨起妈妈来,表面看上去的确不应该。但仔细想想,一个6岁的孩子,在他失去一件心爱物品的第一时间里,他会为自己的粗心感到深深地自责,还是为东西不见了感到无名地难过?或者哪种感受更强烈些?恐怕你想都不想就会选择后者。没错,别说是一个小孩子,即便是我们成年人,无论多么理智,遇到相同的情况,至少在一开始的时候,也是难过大于自责。
如果没有任何外界因素,在我们充分排遣了难过的情绪、冷静下来之后,也许就会理智地总结经验教训。然而,假如我们正难过着呢,别人非但不来安慰,反而又给我们当头一棒,让我们痛上加痛,那么长时间占据我们心里的,就是难过、怨恨等情绪。因为自己遭受了损失而感到难过,因为别人不理解、没有人情味儿而产生怨恨。难过加上怨恨使我们不可能冷静地做自我反省,唯一会做的就是把责任全部推卸出去。这种人性使然的情绪对成人都在情理当中,更何况对一个不谙世事的孩子!
在浩南弄丢足球这个事件中,浩南就是因为痛上加痛,所以“错上加错”:先犯了粗心的错误,接着因为妈妈让自己的心情雪上加霜,所以又犯了“不思悔改”的错误,脾气还暴躁起来,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赔了足球又搭上了孩子的情感和性格。这是典型的由于批评和惩罚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妈妈的责任其实不可推卸。
妈妈首先应该换一种态度,平静地对孩子说一些理解他情绪、情感的话,例如,“我知道你现在很不好受,毕竟这个足球是你好不容易才得到的。”说完到此打住,千万不要因此妄下结论,给孩子贴上“粗心”“丢三落四”等具有消极心理暗示作用的标签。消极心理暗示与积极心理暗示的“魔力”恰恰相反,它会在无形中让孩子不知不觉地朝着一个坏的方向发展,正如之前所说,“孩子就是如此,你认为他是什么样的人,他就会成为什么样的人。”
孩子只有在心情得到理解和体恤、人格没有受到否定和侮辱的前提下,才不会引发本能的抵触情绪,心才会慢慢沉静下来,才能把精力用在认真反省而非转嫁负面情绪和推卸责任上。
接下来要怎么做呢?因为不想让孩子太难过就赶紧再买一个新足球给他吗?这就等于告诉孩子犯错不但尝不到苦头反而可以尝到甜头,那么孩子就不可能接受教训,以后必定还会重蹈覆辙。尽管我们提倡允许甚至鼓励孩子犯错,但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孩子在错误中学习、进步,从而不被同一块石头绊倒两次。不知错或者知错不改的性格和怨恨的心理同样是要不得的。我们在呵护孩子人格和情感的同时,决不能对孩子的问题和错误视而不见。所以给孩子一点儿惩罚,促使他吃一堑长一智,是理所当然、势在必行的。
至于具体的惩罚办法,要因错误性质而异。浩南弄丢足球,不涉及品行问题,只要在短时间内不给他买新足球就够了。尽管孩子未必心甘情愿地接受,但因为就事论事的惩罚方式与人格无关,所以至少不会让他因为委屈、不服、怨恨而留下任何心理阴影。
事实上,孩子犯下的每一个错误几乎都与家长的教育方式有关。比如孩子弄丢东西,错误的根源在于他还没有学会如何很好地保护个人物品,这一点家长就脱不了干系。家长总是采取口头说教,甚至是罚禁闭,却从来不把避免犯错的方法教给孩子,难怪孩子“不长记性”。说到这里,还是有必要重申一下“正面管教好”那章里面的一个话题——管教的重点在于解决而非纠缠孩子的问题。还以《足球丢了》为例,妈妈与其让浩南闭门思过,不如鼓励他开动脑筋,想想下次遇到同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假如孩子想到先将足球送回家再去玩儿陀螺等办法,那就说明孩子在错误中真的进步了,才会大大降低再次犯同样错误的几率。
给点儿所谓的惩罚,不过是为了加深孩子的记忆。帮孩子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保护好孩子的性格才是管教的重中之重。
孩子的错误行为应当酌情受到惩罚,但孩子的人格,在任何时候都不应受到攻击。惩罚的一个重要原则是“重责其事,轻责其人”。
难过加上怨恨使我们不可能冷静地做自我反省,唯一会做的就是把责任全部推卸出去。
孩子只有在心情得到理解和体恤、人格没有受到否定和侮辱的前提下,才不会引发本能的抵触情绪,心才会慢慢沉静下来,才能把精力用在认真反省而非转嫁负面情绪和推卸责任上。
尽管孩子未必心甘情愿地接受,但因为就事论事的惩罚方式与人格无关,所以至少不会让他因为委屈、不服、怨恨而留下任何心理阴影。
给点儿所谓的惩罚,不过是为了加深孩子的记忆。帮孩子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保护好孩子的性格才是管教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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