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和其他权威机构的态度

  教会和其他权威机构的态度

  有些读者问到了宗教和法律对性别选择技术的态度。在美国和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没有明确立法禁止性别选择,当然也没有任何法规禁止使用谢特尔兹法。但是在有些国家和地区,法律是禁止使用高科技手段选择性别的。比如在英国,使用胚胎植入技术治疗不孕不育症时禁止刻意选择胚胎的“性别”,也就是不准以“性别”为条件选择要植入的胚胎。在后面讨论这些高科技方法时,我们将对此做更多说明。

  生物伦理学家、宗教和专业医疗机构对性别选择的态度大相径庭。我们当然不认为性别选择技术不道德或者亵渎神明。这么多年来,也有很多新教牧师用过我们的方法,他们并未表现出任何不安。同样,犹太教的拉比们也曾参与谢特尔兹博士的研究,天主教派则通过当时负责纽约总教区家庭生活事务处(the Family-Life Bureau of the Archdiocese of New York)的休• 柯伦主教宣布该教派不反对谢特尔兹法或者任何性别选择技术,只要“这些方法不妨碍怀孕”或者伤害胚胎。当然,与近些年出现的一些高科技性别选择技术不同,谢特尔兹法绝对不会对胚胎造成任何影响。必须明确指出的是,我们坚决反对某些孕后性别选择法。我们认为这些方法有违道德和人权,比如通过技术手段确定胚胎的性别,发现胚胎的性别“不对”就流产。我们认为以性别选择为目的的流产是绝对不可接受的行为。

  同时,不同的专业医疗机构对性别选择技术的看法也有很大区别。美国生殖医学学会(the American Society of Reproductive Medicine)原则上允许安全有效的孕前性别选择技术,即使是因非医学原因使用。由医生、护士和科学家构成的医学界十分重视家庭平衡带来的心理健康。性别选择技术最终可能会具有目前还不太能看出来的价值。一旦绝对保证成功的孕前性别选择技术出现,就可以用来防止带有与性别相关的基因缺陷的婴儿出生。比如,血友病(一种出血性疾病)的患者通常为男性,也就是说,引发这种病的隐性基因通常在男性身上表现为显性,所以已知的血友病基因携带者可以通过性别选择避免生育男孩,从而防止下一代患病。许多其他与性别相关的遗传疾病也可以采用这种方法来预防。“通过控制后代的性别,将这些疾病消灭在这一代”,罗伯特•爱德华兹博士和理查德•加德纳博士曾经(在《新科学》杂志上)写道,“不仅可以直接造福于这一代人,还可以造福于未来的很多代人。”任何性别选择技术都带有一定的社会风险,但是我们认为这种风险很低,而且远低于潜在的好处,比如使家长的梦想得以实

  现,使孩子更幸福、更健康,使家庭规模更小、性别更均衡。

  ——本文摘自由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授权的《随心所孕:生男生女自己定》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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