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肾病综合征需适时终止妊娠

  我怀孕前身体健康,怀孕至28周后开始出现头痛、头昏和下肢水肿等症状。到32周时发现腰臀部也有明显肿胀。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妊娠期肾病综合征。不知这种情况对我及腹中的胎儿有无不利影响,是否要提前终止妊娠?

  妊娠期肾病综合征比较少见,患病率仅为0.02%-0.31%。临床特点便是出现“三高一低”,即大量蛋白尿、高度水肿、高血脂和低蛋白血症。另外,由于妊娠期肾病综合征大多是由妊娠高血压基础上发展而来,故还常常伴有高血压。

  妊娠期肾病综合征对母儿的危害较大,对母亲的不利影响主要是由于组织水肿引起宫缩乏力,容易造成产程延长,产后出血增加及胎盘早剥。对胎儿的不利影响主要是由于大量液体渗入组织间隙,血容量减少,增加胎儿宫内窘迫、发育迟缓的发生率,容易造成出生时低体重儿、早产儿和胎死腹中的风险。另外,临床观察表明,妊娠期肾病综合征的治疗效果不够理想,难以有效改善胎儿的预后。

  所以,一旦明确诊断为妊娠期肾病综合征的,务必要在针对“三高一低”和高血压治疗的基础上,力保胎儿达到一定成熟度后就考虑提前终止妊娠。一般认为,孕周超过34周后胎儿已基本成熟,最好选用适宜方式及时终止妊娠,以降低胎儿死亡率,提高对妊娠期肾病综合征的控制率,以确保母儿生命安全。

  陕西省宝鸡职业技术学院主任医师 魏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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