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津贴回归单位支付

  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10月实施 10月前已享受待遇的不补不退

  昨日下午,广州市人社局向本报证实,酝酿已久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将于今年十月一日起正式实施。记者对照发现,这一办法与5月26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并无修改内容。

  新办法给参保人及家属,带来的改变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广州市原生育津贴的项目内容有调整,将按国家和省规定不属于生育津贴范围、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责的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的工资,回归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二是不属于生育保险法定待遇的项目取消了,即原设置的“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不属于生育保险法定的保障范围,国家和省生育保险“三个目录”明确规定生育保险基金不得支付营养、保健等费用,因此予以调整取消。

  对于准妈妈们来讲,政策实施即10月1日前后这段时间,原部分生育津贴是按照老办法“由基金统筹支付”,还是按照新办法“由单位支付”,成了问题。

  广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回应本报称,按照“10月前已享受待遇的,不补不退;截至10月还未享受待遇的,以新办法为准”的原则,协调各方面待遇支付问题。

  对于政策调整的原因,广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昨天解释称,我市率先于1995年7月开始实施生育保险制度,为均衡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保障广大参保职工的基本生育需求,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2007年7月,本市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了生育保险范围。同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实施,也对参保人员给予了生育医疗保障。因此,本市已实现了“全民享有生育保障”的目标。

  2010年7月,本市实行了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全市实现了“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标准规范、基金统收统支、信息集中管理”的一体化管理。目前,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415万人。

  近年来,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社会保险法》、《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律、规章,对职工生育保险的政策,尤其是待遇统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统一和规范。本市现行生育保险立法层次较低,文件规定比较分散,且因实施时间较早,有些规定与现行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调整、规范和统一。

  因此,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要求,我市以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出台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对本市职工生育保险作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制度性安排,确保依法行政落到实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利好:

  无痛分娩也可享相应待遇

  按照人社部门的介绍,新办法的实施并不会降低参保人的待遇,反而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降低了享受待遇门槛,为参保人享受更高的生育医疗待遇开辟了通道。

  据介绍,新办法在基本生育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允许参保人自主选择“无痛分娩”等特殊医疗服务,不过超过基本医疗服务或“三个目录”规定标准的费用部分,由参保人负担;以及参保人自主选择“三个目录”规定范围以外的高新技术服务费用,由参保人全额负担。(记者刘冉冉 通讯员穗人社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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