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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孩子厂内溺亡,家长被判主责

  金陵晚报讯 (通讯员 刘光亮 郭春霞 记者 胡睿)因为有事要忙,父母二人便让3岁大的儿子独自在工厂内玩耍,不料其跌入厂内水池溺水身亡。

  伤心的夫妻二人将工厂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家长疏于监管,应承担主要责任。

  周某夫妇在句容某公司上班。今年3月的一个休息日,周某在该厂东侧宿舍区安装电视接收器时,妻子将3岁的儿子小明明送至此处,要求周某看管小明明后,回到了宿舍。但周某忙于安装电视接收器,任由小明明独自在旁边玩耍。

  约半小时后,安装好电视接收器的周某发现儿子不见了踪影。一直找到东侧员工宿舍旁用来冷却水泵的水池时,发现小明明正浮在水面上。小明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检验,小明明系意外溺水死亡。

  悲剧发生后,周某夫妇认为该水池周围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及警示标语,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小明明的死亡,遂将公司告上了句容市人民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夫妇系小明明的法定监护人,事发当时,小明明尚不满3周岁,对周围事物的判断及应变能力有限,夫妇俩放任监管职责是导致小明明掉入水池被溺水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两人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过错责任,应自负80%的经济损失。公司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导致小明明被溺水死亡的次要原因。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周某夫妇各项经济损失7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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